9月19日,北京仲裁委員會/北京國際仲裁院(“北仲”)聯合中國銀行業協會、中倉協、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在京舉辦“《供應鏈金融爭議觀察報告》發布會暨數字化時代供應鏈金融銀企對話研討會”。?66云鏈董事左楊農受邀在會上作了“石化電子倉單與監管法律風險”主題發言。
以下內容整理自左楊農總演講全文內容丨1504字 ????
電子倉單為何需要“再定義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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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電子倉單的核心在倉,不在單。只有把“倉”的事實基礎做實、可驗證,單據才具備公信力。目標是把與貨物相關的關鍵事實轉化為可復核、可追溯的證據材料,以支撐審計、仲裁與司法。
66云鏈的定位為專注大宗商品資產“數字孿生”的科技公司:我們討論的“倉”是完全數字化的倉,不是架空的“權利憑證”游戲;我們的“數字倉應用只是建立在該數字底座上的衍生能力之一。公司亦牽頭起草《全國性可流轉倉單體系運營管理規范 第3部分:液體石化大宗商品倉單》(T/WD 109.3-2025)團體標準。
法律前提與行業特性
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,倉單屬于提貨權憑證,而非物權憑證,其對外對抗力取決于交付事實與持續控制的可證明性。石化大宗商品具有同質化、可混放特征,單靠靜態單據難以指向“特定之物”,必須以交付節點為法律錨點,并以全過程數據證據完成由“特定化”到“確權”的鏈路。
在上述法律與場景前提下,實操層面的高發風險點集中在以下幾類:
- 重復質押/一貨多押;
- 倉單驅動的交易欺詐(單證與實物流脫節);
- 貸后監管缺失導致的風險暴露(缺乏持續可視與留痕);
- 交易真實性難以驗證(證據鏈條不完整)。
66云鏈的數字倉單解決方案
我們的思路:并非把視角局限在“倉庫之內”,而是把倉庫圍墻之外的供應鏈物流軌跡納入“可視與可證”的數字底座,建立“貨物實際交付→權利轉移”的確權模型,使數字倉單實現從“單據可信”到“貨證相符”。
該方案已獲得國家發明專利(專利號:ZL 2024 1 1539310.0)。
這一能力得益于我國危化物流對移動危險源的嚴格管控:我們的系統可識別“任意時點和經緯度”的貨物位置與流轉情況。拉通全鏈路物流的時間軸,并與作業記錄、罐位、單證形成互證,以回應金融機構對真實性、連續性、可回溯性的核心要求。
在“科技-法律-金融”結合方面,我們做了以下幾件事:
1.基礎邏輯:以數字孿生 + 第三方商檢還原實物流與品質事實;
2.確權:以交付節點為法律錨點,將權利狀態時間軸化/證據化,生成交付證據包,沉淀于可信平臺;
3.控權:在交付、監管、處置各環節建立制度化+系統化的權能控制;
4.設質/質押:圍繞出質合規要件,確保數字倉單滿足銀行風控與對抗性要求;
5.綜合治理:把合規、風控與業務運營一體閉環,形成可審計的證據鏈。
以上五層,最終在系統側產出為兩類成果:
- 可對抗的證據快照(交付、公示、順位等關鍵節點);
- 可回放的時間軸(倉內外全鏈路的狀態與責任主體映射),與銀行“授信-貸后-處置”流程一一對齊。
我們的實踐成效
- 合作銀行:15家;
- 合作第三方倉庫:35家;
- 助力中小企業融資:200億元;
- 日均監管存貨:約70萬噸;
- 單戶最大監管貨值:7億元;
- 歷時5年:0出險。
在單個“數字倉單”能力之上,我們進一步和金融機構落地了“數字倉單池”融資模式:把數字倉單與倉單池機制結合,解決“傳統質押只盤活工廠單一品類;且一旦做了質押,貨物便被鎖死,工廠急著生產和發貨都沒辦法”的痛點,而整體又建立在數字孿生的底座之上。這使我們能夠更好地滿足企業靈活融資與金融機構的風控要求。
最后想強調兩點:
- 在“有了數字化能力”的前提下,傳統意義上“一、二、三方倉”的評價體系,在“數字化倉庫”語境中正在弱化。
- 物的信用,首先來自對“物”的感知;數字信用,首先來自對全鏈路數據的感知。在此基礎上,才談得上“信用評價”。我們也參與了國家十四五重點課題的研究,將圍繞“數字金融”的若干關鍵問題持續推進。
在倉單作為“提貨權憑證”的法律定位與石化大宗商品具有同質化的場景下,交付節點、持續控制、貨證相符構成銀行可采的三類核心證據。
基于此,通過把倉內、外過程轉化為可被審計的證據鏈,并與登記/公示狀態形成聯動留痕,數字倉單得以從靜態單據升級為動態數據包——“交付即確權”由此具備實質對抗效力;同時,銀行對是否授信、授信額度與結構的判斷更有把握,合規核查的成本也隨之下降。







